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5〕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服務
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用好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政策和工具,持續打造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大力支持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優質科技型上市后備企業。構建行業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科技園區推薦等多元協同的上市后備企業儲備體系,完善科技型上市后備企業認定標準,篩選優質企業進入上市后備企業庫。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聯合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對入庫企業分層分類做好跟蹤培育,并做好動態更新;每年精選100家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和我省戰略需求、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優質科技型企業實施重點培育,服務企業到境內外上市掛牌。省級建立由省委金融辦、福建證監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的上市后備企業指導服務工作專班,加強走訪調研,及時幫助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問題。支持市、縣建立領導掛鉤、部門推進的上市后備企業指導服務工作機制。(省委金融辦,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服務通道。加強支持企業上市稅收政策匯編和宣貫,開展常態化稅收咨詢服務,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完善“信用中國(福建)”網站功能,深化“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記錄證明”改革。開辟企業合法合規情況證明出具綠色通道,對市場主體申請確認其所受行政處罰涉及的違法行為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符合條件的,有權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確認并出具證明。鼓勵各地組建企業上市專家公益團,為企業提供上市咨詢及培訓服務。(省委金融辦,省發改委、人社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等涉企服務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區域性股權市場塔基功能。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科技型企業“強基計劃”,加快“臺資板”創新升級,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建立完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暢通三四板轉板機制,鼓勵證券公司加強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快速申報新三板掛牌。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依法探索開展認股權、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相關工作。鼓勵各縣(市、區)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培育,引導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股權登記托管。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省級財政根據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企業成效,予以資金支持。(省委金融辦、臺辦,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優化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等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創新。鼓勵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形式進行股權再融資。各級政府引導基金按市場化原則參與上市公司項目跟投。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用好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引導上市公司加大股票回購增持力度;建立穩定、持續、可預期的分紅政策,提升投資價值。加強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將市值管理納入國有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各地要強化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跟蹤服務,及時分析研判上市公司發展情況和有關困難,“一企一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支持國有企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債務重組、兼并收購等手段,助力困難上市公司紓困解難。(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企業并購重組支持力度。支持省金融投資公司、省投資集團與優質科技型上市公司、制造業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合作,發揮福建僑鄉優勢,吸引境外資本參與,加快籌設100億元省級并購基金。鼓勵上市公司特別是科技型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等工具實施并購重組,省級并購基金按市場化原則參與重點并購項目投資。加強并購重組服務和投后賦能,圍繞并購標的構建全過程跟蹤、全鏈條服務的閉環體系,對落地的標的項目予以重點服務保障。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為并購重組提供并購貸款、并購保險、并購債券等多元化并購金融產品。(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國資委,福建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省金融投資公司、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挖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潛力。加強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和債券承銷機構合作,常態化摸排企業發債融資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創公司債,探索發行知識產權ABS、技術產權ABS等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發揮AAA級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省內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與證券交易所強化公募REITs產品政策、信息互通,支持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項目發行REITs產品,鼓勵回收資金用于科技創新領域投資。(省委金融辦,省發改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政府引導基金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制定實施政府引導基金考核評價和盡職免責措施,對政府引導基金實施全生命周期考核評價。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引導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推廣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試點,通過市場化方式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省級政府投資基金和省產業基金2支省級母基金資金放大倍數均不低于3倍,打造總規模超1300億元的政府引導基金矩陣。(省財政廳、國資委,省金融投資公司、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培育耐心資本服務科技創新。由省金融投資公司、省投資集團籌設100億元省級科創接力S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為基金投資的優質科技型企業接續賦能。鼓勵各地建設基金集聚區,通過遴選優質機構負責基金集聚區運營,提供一站式服務,吸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基金在閩集聚;對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凈資產規模排全省前列的縣(市、區),在申請金融創新試點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商業銀行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推動各地加強項目儲備和推薦,吸引更多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資金和資源,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國資委,福建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省金融投資公司、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私募基金落地保障服務。提升創業投資備案規范化水平,依法依規開展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備案工作,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健全涉金融等經營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的要求,優化私募基金準入登記管理流程,完善屬地私募基金落地服務。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提高私募基金準入登記效率,發揮私募基金在助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省委金融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福建證監局、廈門市稅務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證券基金業機構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支持省內法人證券公司通過充實資本、優化激勵約束、完善國際化布局、加快上市等持續提升投行能力和財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投資銀行,更好服務科技型企業發展。完善大股東對省屬證券公司的考核辦法,建立更為寬松的長周期、重功能發揮的業績考核制度,探索實施長期股權激勵方案。推動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積極申請互換便利等創新業務資格,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開展證券業服務福建省高質量發展正向激勵,引導證券公司加強福建資本市場培育,提升科技金融服務,對前六名設置一、二、三等獎,省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搭建科技產業資本投融資對接平臺。實施“金融興鏈”行動,常態化辦好資本與產業對接會,分行業分賽道,圍繞并購重組、科技金融等主題,每月舉辦投融資對接、項目路演等活動。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申享平臺,完善股權融資供需對接專區,暢通線上投融資路演對接渠道,實現月月有活動、時時可對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樹立“管行業就要管融資”理念,建立所屬行業企業融資需求庫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定期收集企業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需求,向金融機構推送。(省委金融辦,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省金融投資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機制。充分發揮福建省推進企業上市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統籌協調我省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有關工作。各地要圍繞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數據鏈深度融合,強化科技型企業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和人才等要素保障。強化落實縣域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每年動態甄選10個尚無上市公司但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縣域,實施縣域資本市場專項幫扶。支持福州申創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推動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福州高新區加快科創金融服務基地建設,試行更加積極的財政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政策。提煉科技金融典型經驗做法,打造精品案例并在全省推廣。(省委金融辦,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