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1月30日的公開征求意見,到3月31日的正式發布,經過4個月的等待,中國版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亮相了。
中國政府網3月31日消息,《存款保險條例》已經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李克強總理簽字同意,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所謂存款保險,就是指儲戶存在銀行里的錢,由銀行出錢繳納保險費。各家銀行繳納的保險費統一交給存款保險機構打理,一旦某家銀行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儲戶可以向存款保險機構要回存在這家銀行的部分或全部存款。
根據今日公布的條例,不光是銀行,全部存款類機構都需要強制投保,以防發生恐慌性擠兌。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約束。
按照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并非所有存款都能享受“保險待遇”,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換而言之,超過50萬元額度的儲戶可以將自己的存款分成若干份,分別存到不同的銀行或賬戶。
在費率方面,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圖解存款保險制度:
一張圖看懂存款保險制度
以下是文件全文:
存款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