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知情人士提供了陳某某的電話,但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陳某某,其均表示“打錯了”。而澎湃新聞檢索到的“2010年衡山縣團隊干部”顯示,陳某某為衡山縣公安局干部,其電話號碼與澎湃新聞撥打的號碼一致。上述知情人士認為,陳某某可能“受到了壓力”。
該知情人士提供的照片顯示,轎車左后門車窗明顯被砸爛,車門打開,后排座坐著一名女子,垂著頭,穿著衣服,旁邊疑似一件黑色衣物。
據澎湃新聞查詢,湘DF2368號牌車登記為衡陽市環宇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后者為衡山縣公路管理局下屬企業。不過,網帖稱,車輛系衡山縣黃花新區建設指揮部所有。
另一位知情人士說,汪某并非副縣長,而是副縣級干部,其主管衡山縣“黃花坪連接線工程”。澎湃新聞查詢到,在衡山縣政府領導欄里,并沒有汪某,而多條涉及汪某的新聞,職務均是“衡山縣領導”。
在短信中,衡山縣紀委相關人士回復澎湃新聞說,汪某涉嫌強奸一案已經移交公安刑偵部門,但對舉報網帖的內容是否屬實,其短信表示“以相關部門調查為準”。
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衡山縣公安局及該局宣傳人士,電話一直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