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將實行差異化薪酬 職務消費將設上限
備受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昨日獲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方案提出將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并要求對職務消費設定上限。
專家指出,差異化薪酬辦法打破了一刀切的做法,未來行政任命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能參考公務員管理,市場選聘和競爭性央企則將按照市場標準,企業巨虧但高管仍拿高薪的怪狀或將得到改變。此外,高管們將被套上“職務消費上限”的“緊箍咒”,其與普通職工懸殊的薪酬差距料將得到縮小。
將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企業巨虧但仍拿高薪現象或改變
8月29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事實上,目前由于沒有對央企進行分類監管,再加上現行薪酬結構設計與企業業績掛鉤不緊密,導致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無法體現行業、企業功能差異,不同央企負責人之間薪酬差異較小,“大鍋飯”色彩較濃,一些高管在企業巨虧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拿高額年薪。
而這一狀況在新方案實施后有望得到改變。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在現行的薪酬制度下,雖然虧損央企高管的薪酬比盈利央企的高管要低,但相對來說還是“大鍋飯”,也沒有低多少,這樣就缺乏激勵,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也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周放生指出,在實行新的辦法后,市場選聘的高管將完全市場化,拿市場化薪酬,沒有行政級別和待遇福利。在一定聘期內,如果完不成市場考核指標將會被解聘走人,目前存在的“完不成指標但只要不貪腐就能照樣干,只是工資少點”的狀況料將得到改變。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新的薪酬方案強調差異化,所謂差異化,從選任方式來看,可分為行政任命和市場選聘,從央企功能性質來看,可分為公益性和競爭性央企。
在李錦看來,按照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政府任命的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以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參考經營業績等狀況。而市場選聘的和競爭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則按照市場化標準,主要根據企業效益增長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