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時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退休后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靠藥監吃藥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時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時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