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了2025年4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情況。端午將至,為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在此提醒黨員干部要節儉過節、文明過節、廉潔過節。
0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02
違規吃喝被稱為“舌尖上的腐敗”,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違規吃喝開展專項整治部署;四次全會強調,聚焦違規吃喝等突出問題,嚴查快結、及時通報;近期,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進一步嚴明杜絕違規吃喝紀律要求,彰顯了黨中央對違規吃喝問題“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03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屬于正常的習俗,但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進行操辦,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借機斂財的,則屬于違紀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04
黨員干部應當公私分明,在假期旅游等從事私人活動時,不能讓下級或業務單位接待,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下級單位也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不得違規提供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05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和公車改革的深入推進,違規使用公車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數黨員干部罔顧紀律,心存僥幸,打起了向管理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借車的如意算盤。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06
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是全面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黨員干部需明白,違規因私出國(境)不僅是個人私事小事,而是事關紀律規矩的大事公事,要不斷強化組織觀念、紀律觀念,自覺遵守出國(境)管理有關規定,絕不能“說走就走”。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0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凡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適用條例中情節嚴重的處罰檔次,無論賭資數額多少,一律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黨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紀、政務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規定,主要分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公安機關已對其賭博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二是公安機關未對其賭博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紀檢機關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不需要以公安機關對被審查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作為前置條件。
此外,公職人員參與賭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