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增斌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政績觀錯位,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要求,干預插手行政許可事項;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政商勾連、毫無敬畏,通過親屬等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增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羅增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