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電 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許國俊,男,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2001年外逃美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中方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鍥而不舍開展追逃追贓工作,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指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標志著開平支行案追逃追贓工作歷經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我們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和決心是堅定不移的,將繼續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說。
另據公開報道,2004年4月,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并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25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檢方指控稱,自1993年開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余振東、許國俊等人,采用辦理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億余元、港元1.2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6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4億余元。
今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