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永平簡歷
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陜西煤炭工業學校井下開采專業學習;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青海省海西州綠草山煤礦生產科技術員;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助理講師、副科長、科長;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青海省企業干部培訓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處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職務。
(青海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