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通遼9月16日電 1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云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云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1864余萬元。另外,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與此同時,趙云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
據悉,因該案案情重大、復雜、社會關注度高,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