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江蘇句容原副市長彭良豪受賄案進行一審第五次開庭。
9月中旬,澎湃新聞曾獨家披露江蘇句容原副市長彭良豪受賄案細節。作為長期深耕句容小城并分管城建、規劃等“熱門”領域的地方官員,彭良豪被檢方指控多次收受多位開發商的賄賂,總額超千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旁聽了29日的審理過程。此前,該案已于今年5月24、25日、6月8日和6月17日四次開庭審理。
當天,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彭良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便利,受賄1163萬余元,判處被告人彭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次開庭,公訴方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補充了證據并進行了示證。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就爭論的焦點再一次展開激烈交鋒。
彭良豪 資料圖
第二次最后陳述,彭良豪拒不認罪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6月17日第四次庭審中,彭良豪已作最后陳述,按照流程就“坐等宣判”了,但鎮江市中院在休庭后第三天作出了延期審理的決定。
本次開庭,被告彭良豪的兩位辯護人首先向法官提出疑議稱,法院無權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法庭啟動恢復法庭調查沒有法律依據。
辯護人當庭提出,法庭對證據有疑問要求補充證據的,只能發生在法庭調查階段,不可能發生在被告人最后陳述以后的程序中。辯護人稱,他們從未碰到過最后陳述完成后還進行補充偵查的情況。
對此,法庭當庭作出解釋稱,可以啟動法庭調查程序,法院有權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法庭認為,沒有法律規定法庭不可以恢復調查。
庭審現場,公訴方進行了一系列補充示證,諸如新增了王某某、呂某某等人的證言,被彭良豪一一否認。
彭良豪在本次庭審的最后陳述中聲稱,自己遭到了非法取證,雖然沒有被打,但曾受到長達“七天七夜”的疲勞審訊,以及“事關家人安危”的精神威脅。他多次要求法官調取審訊期間的錄像并當庭播放。
對于“非法取證”的說法,公訴方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表示,被告人彭良豪自己已經承認過在審理過程中沒有被刑訊逼供。
公訴方表示,在他們所查辦的案件中,彭良豪“官職并不算最高(副處級),受賄金額也不是最多,毫無必要去針對他、誣陷他”。
法庭最終認定,本案不存在非法取證的問題,并表示,此前已經觀看了審訊錄像,未發現檢察人員的審訊活動有違法之處。
法庭認定,1999至2014年間,被告人彭良豪在擔任句容市建設局副局長、規劃局局長、句容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便利,受賄1163萬余元。其中,988萬元已被追查到位,將收繳國庫。
審判長當庭作出判處,被告人彭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彭良豪受賄案“馬拉松式”審判暫告一段落。
三筆指控不被支持,其余均被認定受賄
句容是江蘇省鎮江市代管縣級市,位于南京東南方向,素有“金陵后花園”美譽。
公開資料顯示,彭良豪是在句容本土成長起來的干部,曾長期在句容的規劃和城建領域任職。
彭良豪自2007年起任句容市副市長,直到2015年5月被檢察機關帶走。
據檢方指控,彭良豪收受了大大小小25位開放商或建筑方的賄賂,總額超千萬元。
比如,2005年底至2013年1月,彭良豪先后9次非法收受江蘇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富的人民幣共計240.35萬元,為方某富任職的公司一些項目的規劃審批提供幫助。還有,2003年至2012年,彭良豪先后13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高某云現金和購物卡147萬元,為高某云承接水電安裝工程提供幫助等等。
法庭認定,對于彭良豪接受王某輝等三筆受賄款指控,由于雙方證詞不一致,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比如,檢方指控彭良豪在女兒報名參加某英語培訓班過程中,由方某富支付了五萬余元學費,為受賄行為。法庭認定該指控證據不足。
而除了三筆之外的所有受賄指控,都有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彭良豪被法院認定受賄總金額高達1163萬余元。
比如,檢方指控彭良豪在女兒進入南京大學就讀過程中,由高某云為其支付了100萬“點招費”,為受賄行為。所謂“點招”,大意即凡是高考成績達到一本線,只要有校董等賢達推薦并繳納一定的“點招費”,便可確保進入某名校就讀。
法庭認為,彭良豪在此過程中,知道要繳納100萬點招費的事實,也知道高某云已經為其繳納了點招費,存在犯罪主觀故意。
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每一筆行賄事實中,同一證人證詞前后矛盾,不同證人證詞相互矛盾,證人證詞與被告人供述矛盾,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詞與相關書證矛盾。
法庭表示,由于年代久遠,一些諸如受賄款裝在黑包還是黑色紙袋等細節問題上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但這些不影響受賄事實成立。
庭審結束后,彭良豪的律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彭良豪將依法進行上訴。
彭的辯護人認為,本案仍存在諸多疑點,比如辯護人至今未看到彭良豪于去年五月被帶走審訊時的部分錄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