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呼和浩特8月1日電 (董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8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開庭審理。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2014年12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起訴書指控: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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