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在民政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介紹,共享婚姻登記信息若發生信息泄露這樣的情況,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婚姻登記信息僅限于辦理房地產交易涉稅事項
日前,兩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介紹,婚姻登記信息共享的基本流程是由稅務部門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民政部門查詢后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這個過程是在網上進行的,比如說要設置專網或者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臺來傳遞查詢請求和查詢結果。(法制晚報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
稅務部門對于婚姻登記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輔助判斷當事人在購買或出售家庭住房時,是不是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條件。從保護當事人信息安全考慮,《通知》對與稅務部門共享婚姻登記信息內容做了列舉性規定,除列舉內容外,其他信息項不納入共享范圍。
婚姻信息涉及到個人的隱私,為了確保共享婚姻登記信息的安全,《通知》也強調了應在確保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獨立和信息安全的情況下采取網絡共享的方式進行,獲取的婚姻登記信息,僅限于辦理房地產交易涉稅事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安全保密管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核查,并且要上報省級地方稅務局來備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嚴格限制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并實行痕跡化管理。如果發生信息泄露這樣的情況,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背景
劉濤介紹,之所以要出臺這樣的政策,站在稅務部門來講,信息共享兼顧了方便群眾辦事和維護國家稅收安全這樣一個平衡。
為了方便群眾辦事,減輕群眾辦事負擔,稅務總局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當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另外,為了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國家稅收的嚴肅性,即便當事人提供了承諾,稅務部門仍然需要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信息共享就有利于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逃稅漏稅這些違法犯罪行為。
從民政部門角度老看,是落實國務院要求,方便群眾辦事,是一個很重要的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要求,辦事部門可以通過和其他部門信息共享來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要加快推進“互聯網+公共服務”,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部門信息聯動,打破信息孤島,推動信息互聯互通、開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整體效能。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為群眾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務。
婚姻登記信息與稅務部門的共享,是民政部門落實國務院要求,讓信息跑腿的具體舉措。站在兩個部門的角度來講,核心還是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要求,為群眾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讓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