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交警部門介紹,事故發生后,南海公安部門組織刑警、交警、法治、派出所等部門全力開展偵破工作。經偵查,第一輛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叫胡某,男,1987年生,山東肥城人,前日下午1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第二輛肇事車輛的駕駛人為蔣某,男,1973年生,重慶合川人,從事私人運輸,13日晚8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目前,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兩人實施刑事拘留。
據了解,第一輛肇事車駕駛人胡某是在佛山做五金生意,事發當時,他去市場收貨款。“他說起自己有一名9個月大的女兒,知道撫養小孩的辛苦,并對發生的事情表現得很內疚,形容自己心情沉重。”南海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兩名肇事者都承認自己當時開車經過事發地點,也承認碾壓過物件,至于是否知道碾到人,交警表示案件尚處偵查階段,不便透露。
對于日前一名男子冒充肇事者給小悅悅家屬打電話,并稱要給他們打錢但“不會自首”一事,警方表示已介入調查。
上述負責人表示,目前兩名肇事者的證供已初步固定,“根據兩人的供述,與現場事故經過等相吻合,不存在外界說的可能有人‘頂包’的情況”。屆時,案件將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具體審理判罰。
律師說法 肯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南海區政協委員、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國梁表示,交通肇事罪,是以當時的犯罪情節,以及死傷人數等標準來定罪量刑,撞死一人以上或致人重傷逃逸者,構成交通肇事罪,量刑為3年以下;撞死三人以上就構成重大責任,量刑為3—7年。
他分析,在該起案件中,兩名肇事者均碾壓了小悅悅,如果小悅悅未死亡,但傷情肯定達到并超過重傷標準,所以兩名肇事者肯定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明確證據證明兩名肇事司機有逃逸行為,將來在量刑方面,法院極有可能對其實行3—7年的判罰。
他分析,第一名肇事者在這起案件中,對于小悅悅起到了主要的傷害作用,第二名肇事者則加重了傷情,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并且,兩名肇事司機都駕車駛離現場,致使小悅悅未能得到及時的搶救,兩人也將承擔更多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面臨更重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