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沈陽、濟南、西安等地的聽眾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反映,他們的孩子正在讀小學,近日學校要求孩子加入紅十字會,并要繳納會費。(據新華社)
昨天的《羊城晚報》報道,東莞的黃先生近日收到一份“慈善月月捐”的活動倡議書:綁定一張銀行卡,捐款將通過銀行每月劃扣。
因為在政府部門工作,所以黃先生的單位集體辦理,要求大家把銀行卡號報上去。至于捐款額度,每月最少10元。記者致電東莞市民政局相關人員,得到的回應是:10元的定額通過了調查摸底,這樣的標準并不過分。
類似的事并不鮮見,上個月有報道說,湖南長沙縣搞了個“一日一元捐”活動,發文要求教師每天捐一元。
說到數額,要求公務員每月捐10元,或者要求學生每年交5元的“會費”,都不算“過分”。就如同很多網友幻想過的那樣:全國人民每人給我1元錢,對每個人來說一點都不過分吧?但是我可就成了13億身家的大富豪啦……
當然,慈善機構只是一個中介,并不會把大家捐上來的小錢斂到一起去買愛馬仕,而是會去幫助遇到困難的人。但問題是,哪怕我的兜里只有一個鋼镚,您要想拿走給別人,也應該讓我心甘情愿,否則又和劫道兒的有什么區別?
當然,給紅會交會費,或者是組織月月捐、日日捐,不會是完全強制的。這是因為,你如果立場堅定,堅決不搭理單位或者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誰也不能拿刀指著你,也不太可能因此給你個處分。
可問題是,家長很在乎校方、老師對孩子的態度,公務員很在乎領導、同事對自己的看法。所以,當學校、政府機構要求大家“必須積極參加”類似活動,校長、領導又帶了頭之后,廣大師生和小科員也就沒有了多少選擇的空間。這樣一來,號稱“自愿”的捐款,在本質上就有了強制的成分。
因為一些負面事件,近來一些慈善機構感到“干渴”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是,如果慈善活動在公眾當中培養的不是愛心,而是逆反、厭倦的心理,那么即便捐款數額暫時得到了保障,也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若是把手伸向了不明事理的小學生,就更過分了。
解決問題要從根子上入手。例如,中華慈善總會的做法就很值得褒揚——近日,中華慈善總會公布了2010年的年報,年報詳細列出了收支,并且告訴我們會長范寶俊的年薪僅為4.8萬元。
根據今年5月市統計局發布的數據,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0415元。筆者相信,如果所有慈善機構“一把手”獲得的實際收入(包括年薪和其他各種職務所得),真的可以做到“不高于平均水平”,那么大家的慈善熱情必然會重新煥發出來。
到那個時候,即便沒有各種形式的“強捐”,捐款額也不會再受到負面事件的影響。
本報評論員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