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病人當時正因車禍接受截肢手術
死者家屬介紹說,朱某由于車禍,當天晚上被送到該院進行截肢手術,“大概7:30送進去的,我們在手術室走廊外的大門口一直等到10點多,覺得時間太久,就開門去看,發現走廊火光一片,就大叫滅火”。這名死者家屬邊說邊號啕大哭。記者了解到,死者姓朱,年齡49歲,上海人。
醫院:沒將病人帶走是因為抬不動手術臺
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醫務部主任周為民事后接受采訪時大致介紹了當時情形,“醫院一共有10間手術室,但當時只有朱某在進行手術,而起火點就在隔壁手術室。手術8點開始,著火時已經進行了大半”,周為民表示,醫院目前正在配合調查,不便透露更多。
該院院長方勇介紹說,手術室火勢不大,但煙霧比較濃,“在管道通氣的前提下,醫生當時可能預計病人可以堅持半小時左右”。
院方表示,醫生撤離時沒有將病人一起帶走,是因為當時病人身上插滿導管,而手術臺的輪子平時都是隱藏著的,需要開啟電源按鈕才能推動,但主刀的這兩名醫生不清楚開關在哪兒。“如果沒有滑輪的話,這架手術臺至少要3名以上壯年男子才能抬起”,院方負責人遺憾地表示,醫生當時應該也“無能為力”了。
律師:醫院負有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定義務
“醫院有保障病人安全的法定義務,這就好比顧客在商場購物,乘客乘坐飛機,無論是營業員還是乘務員,都必須保證讓顧客和乘客先行離開。”上海律師協會醫療糾紛研究室主任盧意光律師表示,火災發生時醫務人員留下病人自行離開,將給病人和病人家屬造成極大的傷害。盧意光告訴記者,在他的印象里,類似事件還是頭一回遇到。
不過,盧意光同時也認為,如果當時情況確實已經危及到醫務人員自己的生命,那么他們做出這種反應也可以理解,“如果要追究醫生的法律責任,則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嚴重瀆職或對于明顯威脅患者生命且自身沒有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任由這種威脅發生”。
盧意光表示,“醫療機構的責任是無法回避的。為什么失火后會亂作一團,為什么沒有應急預案?這個預案應該包括遇到突發事件時有確定的總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疏散病患,即使一時無法離開的,也要有相應的防護措施,絕對不該扔著不管”。(新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