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備受關注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昨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開始三審。據悉,如無意外,該法案會在本次會議上通過,或明年開始實行。
三審稿中增加規定,強調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財產安全。專家認為,三審草案有所進步,但在杜絕被精神病和保護精神病人合法權益上,還存在不足。
財產保護新增財產保護救濟規定
近些年,因為爭財產而被精神病,或者精神病人財產被監護人侵占的案例時有見諸報端。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財產安全的規定,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草案還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認為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拒絕“被精神病”入院異議保護被指退步
據精神衛生專家介紹,目前我國入院治療的精神病患者有三類:第一類是自愿入院患者;第二類是保護性強制入院患者;第三類是保安性強制入院患者,指肇事肇禍的患者,由公安部門強制收治和決定出院。
然而近年來,“被精神病”案例頻出。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應當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執業醫師,在72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等。二審稿還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不得無故限制人身自由。
記者了解到,二審結束后,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對二審稿在全國進行調研,部分省市專家建議,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建立有效的“非自愿”入院異議機制,規范收治程序,可有效預防“被精神病”的發生。
三審稿取消了“強制收治需72小時內做出診斷”的規定,改為“及時”。有專家認為,“及時”太模糊,還是應該明確。
長期關注該法的黃雪濤律師認為,三審稿解決了精神科醫療行業利益保障的問題,但在精神障礙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權益保護上,缺乏救濟性規定。
醫護人員待遇有望獲得適當津貼
目前中國多數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沒有開設精神科門診,專業醫務人員收入低、工作風險高等,造成專業人才隊伍的短缺。北京回龍觀醫院作為亞洲最大的精神專科醫院,該院職工的人均收入也僅相當于北京同級綜合醫院的一半,這使該院專業醫護人員大量流失。凡此種種,都不利于患者的治療、康復,損害其權益。
草案二審稿作出規定從人、財、物等方面保障中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并明確提出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
三審稿新增規定,“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適當的津貼。”
專家稱,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穩定好這個隊伍,也是對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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