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蕪湖市鏡湖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奚某詐勒索案,被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14日凌晨2時許,被告奚某來到蕪湖市鏡湖區方村街道合心村騰某父親的墳墓前,將騰某父親骨灰盒取出,第二天上午,奚某用事先準備好的手機卡與騰某聯系,告知騰某其父親的墳被挖了。
6月15日上午,經過討價還價,奚某最終要求騰某付款15萬元贖回其父骨灰盒。奚某讓騰某將錢送到灣石路與蕪南路交匯處,因害怕騰某報案未敢現身拿錢。6月16日,奚某意識到騰某可能已經報案,以歸還骨灰盒為條件與之私了。后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奚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某掘人祖墳欲敲詐勒索他人1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