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違規處理
考生的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且3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六、成績發布與復核
筆試成績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www.ntce.cn)查詢??忌鐚Ρ救说目荚嚦煽冇挟愖h,可在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考區的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成績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是否準確進行查詢,復核結果由各市(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