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福建省外宣辦在福州召開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出臺的《實施意見》在編制管理,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分配激勵、服務保障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
健全人才服務體系
《實施意見》對推進我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具體部署,在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引進、服務、保障機制改革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從深入實施“海納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計劃、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促進青年人才脫穎而出三方面改進人才培養支持;健全人才評價考核體系、改革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推動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引導人才向山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完善引才方式,打造引才平臺,調動企業引才積極性,不斷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特別是完善了省引才“百人計劃”,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百人計劃”的預備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健全人才服務體系,從強化住房保障、便利子女就學、加強醫療保健等方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等政策杠桿,健全人才發展保障機制。
在強化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意見明確,將分層分類向人才提供安家補貼、夠(租)房補貼、市場化方式解決人才住房問題。對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符合人才引進指導目錄條件的人才,在閩工作期間由省財政廳給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貼,連續發放5年,給予正高職稱人員每人18萬元住房補貼,副高級職稱人員或博士每人14萬元住房補貼。引進人才可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各地可在貸款最高額度上予以一定優惠。
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另外,《實施意見》還著重從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三個方面入手推進人才評價制度改革。
其中,在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方面,對回國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年限限制。以下六類人選,可直接確認相應專業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高級崗位職數單列:一是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前3)獲得者;二是中國發明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獲得者;三是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四是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選;五是“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六是我省“百人計劃”中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人選。符合條件的上述人才,可由其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向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材料經相關專業評委會認定后,即可確認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意見》明確要求推進職稱評審的社會化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首先,完善“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的職稱評價機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避免專業人員技術評審不合理的一刀切。第二是下放職稱評審的權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實現用人單位擇優聘任,從而突出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第三,《意見》還要求完善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海外回國的高層次人才,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不受編制數量限制,直接聘任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記者 鄭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