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費
收費標準按各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試結果公布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游局審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復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核查后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復核工作按《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游局委托省級旅游主管部門頒發“導游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游資格考試,按《關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游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游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游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十、有關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7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負責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范,加強對報名審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發布、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國家旅游局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
(聯系電話:010-65201928 65201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