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秀和莉莉是同學。3月27日,兩人又將剛滿14周歲的初中生介紹給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樣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獲得1200元,初中生獲得其中的500元。
據警方消息,在這起涉案17人的引誘、介紹賣淫案件中,還涉及慈利縣兩名公務人員。
兩人是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和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將未滿14歲的女孩帶到慈利賓館,并告訴女孩,賣淫可以賺錢,以后還會保護她不受欺負,女孩答應賣淫。秀秀聯系了通過微信認識的消防大隊的李某。李某“因沒有帶避孕套,且發現女孩未滿14歲,放棄了與其發生性關系”。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別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滿14歲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于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已被免職。
而另外一名公職人員,國稅局的劉某,5月14日,在慈利縣火車站天臣假日酒店,與滿14歲的受害者發生了性關系,并支付嫖資1100元。因此事,劉某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同時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
劉某在電話中說,自己已經失去公職,不想做任何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