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市招委關于印發《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公布。其中:
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計算機化考試的時間為:2025年5月24日(周六)。
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025年6月21日(周六)9:00-11:00語文,14:00-15:40數學;6月22日(周日)9:00-11:00化學、物理,14:00-15:30外語;6月23日(周一)9:00-11:00道德與法治、歷史,14:00-16:00地理、生物學。
通知全文如下:
各區招生委員會:
為做好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進一步鞏固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成果,加強規范管理、維護公平公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現將《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本規定依據《市教委關于天津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教政〔2019〕1號)及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
一、報名、綜合素質評價及體檢
1.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按照《市招委關于印發〈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津招委中發〔2024〕3號)執行。
2.綜合素質評價是考生本人在初中階段各方面情況的綜合體現。考生所在中學應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記錄與整理,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
3.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市中招辦、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津招辦中發〔2025〕1號)執行。
二、命題、考試及評卷
1.全市統一命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各學科試題。命題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培根鑄魂,全面體現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理念和要求,注重考查核心素養、關鍵能力和思維品質,著力體現基礎性、應用性、綜合性與探究性,適度增加靈活性和開放性,培養學生的審辨思維與創新思維;做到穩中有變、穩中有新,積極引導中學教學,科學服務學校選拔。學業水平考試的試題在啟封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2.學業水平考試原始分計分科目的總分值為80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筆試100分,英語聽力20分)、化學100分、物理100分、道德與法治100分、歷史10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平時成績18分,統一測試成績22分)。原始計分科目成績僅限當次考試有效。
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計分科目有:地理、生物學、藝術、綜合實踐活動、化學實驗、物理實驗、生物學實驗。其中,地理、生物學科目成績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其他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呈現。等級計分科目成績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語文、數學、化學、物理、地理、生物學科目以及外語科目筆試部分均實行閉卷筆試;外語科目英語聽力部分實行計算機化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開卷筆試,考生可攜帶我市初中學段所選用的教科書和其他紙介質參考材料參加考試。其中,化學和物理、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地理和生物學實行合場考試。
3.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由全市統一組織,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英語科目聽力部分采取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在標準化計算機考場進行;體育與健康科目中的統一測試部分(以下簡稱“體育統一測試”)采取現場測試的方式,在各區統一設置的體育統一測試考點進行。
綜合實踐活動、藝術以及化學、物理、生物學三科實驗操作考試,根據全市統一要求,采用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以書面筆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各區統一組織,各中學具體實施。
4.體育統一測試時間為: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在此時間段內,各區自行確定本區體育統一測試時間。
5.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計算機化考試的時間為:2025年5月24日(周六)。
6.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025年6月21日(周六)9:00-11:00語文,14:00-15:40數學;6月22日(周日)9:00-11:00化學、物理,14:00-15:30外語;6月23日(周一)9:00-11:00道德與法治、歷史,14:00-16:00地理、生物學。
7.綜合實踐活動、藝術以及化學、物理、生物學三科實驗操作等考試科目,在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后進行考試,所有科目應在2025年5月底之前組織實施完畢。
8.全市統一組織評卷工作。成立市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管理、協調全市的評卷工作。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質量監控統計測量規范》等文件規定執行。
9.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均采取網上評卷方式。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卷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10.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報名校獲知本人成績,也可通過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查詢本人成績。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依據教育部規定,學業水平考試考生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考生和家長不能查閱。
1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基本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以及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準予畢業,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初中畢業證書。
三、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工作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下發后進行。考生填報志愿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志愿填報具體安排另行規定。
2.考生填報志愿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的生源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生源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與培訓指導,并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做好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參加招生咨詢的人員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招生咨詢行為規范開展咨詢活動。
3.考生應認真閱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章程,在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后,按規定要求自主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報名、成績、志愿、政策照顧等信息,由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系統分階段采集并不斷完善形成,是招生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2.各區中招辦、各生源學校須按照我市有關規定采集考生報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和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范。
3.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中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各生源學校具體實施。
五、政策照顧
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今年執行以下照顧政策: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在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
2024至2025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干部;
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臺灣省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可享受升學時降分錄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升學時降低20分錄取:
烈士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升學時降低10分錄取:
作戰部隊(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一級、二級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英雄模范、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升學時降低5分錄取:
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3.下列考生,升學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線醫務人員子女;
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
2024至2025學年度區級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
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的子女。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報考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參加招生學校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可免于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直接錄取;報考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及專業、“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及專業、中職學校“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類專業、中職學校普通類專業)可免試錄取。
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報考本市普通中專類學校時(不含外省市中職學校),可任選學校。
5.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含同等優先)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
6.考生不能同時享受政策照顧、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
當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顧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和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當考生以特長生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政策照顧和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當考生以指標生身份參加錄取時,不再享受政策照顧和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
7.2025年政策照顧考生的申報及審核工作另文規定。
六、錄取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執行。高中階段學校各階段各批次錄取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各區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具體實施。各類高中階段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嚴格執行市教委下達的2025年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本市生源招生計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技工院校招生計劃。其中,藝術類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如未完成,將轉入本區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執行。
3.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并取得初中畢業資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4.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計分各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標準。其中,報考市重點高中學校(含市教委直屬重點高中學校和區屬市重點高中學校)的考生,在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計分科目中,至少有1個科目的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5.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類學校兩個錄取階段。其中,普通高中學校階段共三個批次:藝術類高中學校批次、九所市重點高中學校批次、其他高中學校批次;中高職類學校階段共一個批次,包含: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及專業、中高職貫通培養五年一貫制學校及專業、中高職貫通培養系統化人才培養項目學校及專業、中職學校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類專業、中職學校普通類(含藝體類)專業、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技工學校中級技工班、技工學校高級技工班。
6.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達的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分階段、分批次進行。普通高中學校錄取階段,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未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尚有余缺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補錄。中高職類學校錄取階段,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類學校均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尚有余缺計劃的中高職類學校補錄。
7.考生升學成績(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相同時,確定優先錄取的順序是:降分范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線醫務人員子女;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2024至2025學年度區級優秀學生(區級優秀學生干部);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的子女;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者;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高者。
8.普通高中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特色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按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七、新生入學
1.招生學校須根據市中招辦核準的考生錄取名冊,向新生寄發加蓋招生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檔案接轉單》(以下簡稱“檔案接轉單”)。
2.已被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及檔案接轉單后,須憑檔案接轉單到初中畢業學校領取紙介質檔案。各初中學校應在核實考生證件及錄取通知書等信息無誤后,在檔案接轉單上簽字并加蓋學校印章,并將密封好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考生須持初中畢業證書、紙介質檔案及招生學校規定的其他材料,按照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3.招生學校須按規定為新生辦理入學等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各區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招生行為。
八、工作要求
1.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中招辦要高度重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報名、信息采集與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評價、政策照顧申報與審核、考試組織與實施、志愿填報與招生咨詢等各項工作平穩實施。各生源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將考試招生政策、時間安排、工作程序等相關內容,及時、準確地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并認真細致地做好培訓和咨詢服務。各區要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對于通過非正常戶口遷移,提供假戶籍、假學籍、假照片等虛假信息,非法獲取、偽造證件、證書等虛假材料獲取中考報名資格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規范招生行為。各招生學校要規范招生宣傳,堅持實事求是,嚴格落實教育部“九個嚴禁”的招生工作紀律。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3.實行陽光招生。各招生單位要適時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須知、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在學業水平考試前,公示享受政策照顧及特長生等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公布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至少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9月底,各單位須設立舉報信箱,接受信訪及舉報。
4.嚴肅執紀問責。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的黨員干部,因疏于管理,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嚴重違規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來源:招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