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調劑
1。校內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以接收校內調劑。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所在門類的我校復試分數線和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學科門類應相近,統考科目基本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允許調劑到學術型。第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可調劑到全日制。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不允許進行調劑。法律碩士(法學)只能接受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的生源調入。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 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學科,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學科。
2。校外調劑
招收非全日制考生的學科,生源不足時可接受校外調劑,但錄取類別必須為“定向就業”。調劑復試分數線與該學科全日制復試分數線相同。如果我校復試分數線低于國家線,則以國家線為準。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校外調入。
未被我校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復試分數線下達后向校外調劑。
五、復試安排
時 間 內 容
3 月 2 日 公布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
3 月 7 日前 各招生單位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方案和復試名單
3 月 9 日~3 月 31 日 各招生單位組織復試(包括校內外調劑復試)
4 月 1 日~4 月 5 日 各招生單位報送擬錄取庫
4 月 6 日~4 月 15 日 研招處審核擬錄取名單,報送考試院
6 月 根據教育部審核結果,向正式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注:以上時間各招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招生單位網站相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