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各高校應采用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及時發現那些困難但未受助、不困難卻受助的學生,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征求學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的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同時,要提高資助政策及執行情況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做到“四公開”:所有資助項目要公開,所有申請條件要公開,所有評審過程要公開,所有資助結果要公開。
引導學生積極受助。要通過講解國家制定資助政策的目的,為保證資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況,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明白,國家資助是實現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制度安排和重要舉措。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正確面對眼前存在的困難,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最后,通知指出,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既不應隱而不報,更不能夸大虛報。對申請資助時弄虛作假的學生,要以適當方式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