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各大高校紛紛展開考研復試,教育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的考研復試和招生錄取行為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規定,高校要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公示、咨詢與申訴渠道等內容。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1、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3、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5、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6、招生單位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