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教育部日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作為《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的配套文件之一,《意見》全文4部分、13條,強調要充分認識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重要意義,加快完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實現形式,全面提升職業教育集團的綜合服務能力,不斷強化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保障機制。《意見》對集團化辦學的參與主體、組織形式、治理結構、運行機制等提出了要求。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政府推動和市場引導作用,本著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為本、依法辦學的原則,鼓勵國內外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參加職業教育集團。到2020年,職業院校集團化辦學參與率進一步提高,規模以上企業參與集團化辦學達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骨干職業教育集團,建設一批中央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的職業教育集團,基本形成教育鏈與產業鏈融合的局面。
《意見》要求,要規范完善職業教育集團治理結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商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明確集團的組建、變更、撤銷、管理等工作程序。職業教育集團應建立聯席會、理事會或董事會、秘書處等,完善決策、執行、協商、投入、考核、監督等工作機制。鼓勵集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探索集團通過土地、房舍、資產、資本、設備、技術等使用權租賃、托管、轉讓等形式登記企業法人。
《意見》要求,要健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運行機制。強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利益鏈”為紐帶,促進校企雙贏發展。強化校校合作、貫通培養,系統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廣泛開展職業培訓,建設人才成長“立交橋”。強化區域合作、城鄉一體,支持優質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跨區域服務,促進區域間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探索集團內部產權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機制建設,開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試點。
《意見》強調,要強化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保障機制。完善工作機制和評價標準,加強對集團化辦學的統籌、協調、督導和管理。對職業教育集團開展體制機制改革、招生招工一體化、培養模式創新等探索實踐,優先給予政策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職業教育集團建設共享型實訓基地、教學資源、教學團隊、信息平臺,建設產學研一體化研發中心,提高集團內涵發展和社會服務能力。
為加強對集團化辦學的引導和推動,教育部建立了全國集團化辦學統計與信息服務平臺,每年對數據進行更新,加強對有關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組建職業教育集團1048個,成員單位4.6萬個。其中,中職學校7200所,高職學校950所,本科高校180所,行業協會1680個,企業2.35萬個,政府部門1630多個,科研機構920個,其他機構1450個。
對160多個職業教育集團的抽樣調研結果顯示,近5年來,合作開發課程8000多門、合作編寫教材6000多本,行業企業提供實訓設備設施總值超過1500億元,投入建設經費超過60億元,8萬多名企業人員到職業院校兼職任教,23萬多名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專業實踐。
近年來,集團化辦學有力促進了多方資源的共建共享,完善了職業教育決策模式和運行機制,提升了職業院校的辦學質量、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截至目前,已有遼寧、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陜西等10多個省份,制定了推進集團化辦學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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