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踐育人
要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緊密結合,廣泛開展社會實踐,每學年至少安排一周時間,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發展的實踐活動,不斷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開展各類主題實踐。利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設施、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各類校外活動場所、專題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等資源,開展不同主題的實踐活動。
利用歷史博物館、文物展覽館、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等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
利用革命紀念地、烈士陵園(墓)等開展革命傳統教育。
利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開展法治教育。
利用展覽館、美術館、音樂廳等開展文化藝術教育。
利用科技類館室、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設施等開展科普教育。
利用軍事博物館、國防設施等開展國防教育。
利用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展覽館、污水處理企業等開展環境保護教育。
利用交通隊、消防隊、地震臺等開展安全教育。
利用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等社區機構等開展關愛老人、孤兒、殘疾人教育。
利用體育科研院所、心理服務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開展健康教育。
加強勞動實踐。在學校日常運行中滲透勞動教育,積極組織學生參與校園衛生保潔、綠化美化,普及校園種植。
將校外勞動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小學、初中、高中每個學段都要安排一定時間的農業生產、工業體驗、商業和服務業實習等勞動實踐。
教育引導學生參與洗衣服、倒垃圾、做飯、洗碗、拖地、整理房間等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
組織研學旅行。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促進研學旅行與學校課程、德育體驗、實踐鍛煉有機融合,利用好研學實踐基地,有針對性地開展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多種類型的研學旅行活動。
要考慮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能力,安排適合學生年齡特征的研學旅行。
要規范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制定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和權利。
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要廣泛開展與學生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志愿服務活動。
發揮本校團組織、少先隊組織的作用,抓好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加強學生志愿服務先進典型宣傳。
(五)管理育人
要積極推進學校治理現代化,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將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要求貫穿于學校管理制度的每一個細節之中。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校規校紀,健全學校管理制度,規范學校治理行為,形成全體師生廣泛認同和自覺遵守的制度規范。
制定班級民主管理制度,形成學生自我教育、民主管理的班級管理模式。
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
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學校周邊綜合治理機制,對社會上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為依法嚴肅懲處。
明確崗位責任。建立實現全員育人的具體制度,明確學校各個崗位教職員工的育人責任,規范教職工言行,提高全員育人的自覺性。
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學生,加強班集體管理,強化集體教育,建設良好班風,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聯系。各學科教師要主動配合班主任,共同做好班級德育工作。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育、宣傳師德標兵、教學骨干和優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進典型,引導教師爭做“四有”好教師。
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注冊、年度考核、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標準。
細化學生行為規范。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鼓勵結合實際制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引導學生熟知學習生活中的基本行為規范,踐行每一項要求。
關愛特殊群體。要加強對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學習困難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教育關愛,完善學校聯系關愛機制,及時關注其心理健康狀況,積極開展心理輔導,提供情感關懷,引導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