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確定資格
1.我校將根據我校對考生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于5月30日前擇優確定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候選資格,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獲得候選資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公示。
2.經我校招生網和中學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候選資格考生名單,我辦將于6月中旬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3.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計劃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專項計劃計劃招生人數和專業。
七、錄取辦法
1.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本著自愿的原則,須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安排和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且專業服從調劑。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專項計劃無關的批次和類別錄取時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2.我校在有關省級招生部門投檔給我校,具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據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專項計劃計劃和專業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根據考生投檔分、專業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等安排學習專業,但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凡已合并錄取批次及浙江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浙江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選擇與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相匹配的專業報考。
3.通過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原則上不轉專業,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轉專業的,僅限定在與原錄取專業相關相近專業內,根據廈門大學轉專業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