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發(fā)布通知將委托省教育評估研究中心對我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組織開展年審評估工作。
年審評估對象為全省依法批準設立和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不包含已經(jīng)停辦且沒有在讀學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
評估程序分為辦學單位自評、網(wǎng)上公示、集中評估、實地考察。評估內(nèi)容和標準參照《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年審評估指標體系》。
有關學校(單位)應于10月20日前將書面自查報告、《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信息采集表》(各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報省教育評估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