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寧德市漁港內發生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險情和安全事故時,該如何處置應對將有章可循。日前,市海洋與漁業局印發《寧德市漁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事故預防預警分級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預案明確,根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政治和社會影響程度,漁港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重大事故(Ⅱ)、較大事故(Ⅲ)、一般事故(Ⅳ)四級。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人民幣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特別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人民幣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一般事故。
預案中明確了獎勵與責任追究。對應急救援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轉報省海洋與漁業廳給予表彰和獎勵。漁港安全事故發生后,漁港監督機構應開展調查工作,查明原因,屬于責任事故,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及時報告事故,不服從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吳寧寧)